关于房屋拆迁后购房补助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7b500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07-31 13:47:39
2025年6月30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告《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泸江府发〔2025〕2号) 附件:1.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五、政府奖励及其他补助...(二)购房补助:个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6个月内,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在购房后3个月内,凭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人所持份额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咨询一下贵局:“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6个月内”所述内容,是指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还是指须在领取货币补偿后6个月内,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才可以享受购房补助?
例:今天2025年7月31日,未领取货币补偿。今天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能否享受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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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3:47:39 用户7b50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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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0:06:34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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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0:09:10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8-06 10:09:1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房屋拆迁后购房补助问题的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泸江府发〔2025〕2号)。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该项目的被征收人在2025年6月30日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6个月内这个时间段的任意时间,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可以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607879。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