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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求学将户口迁出,现迁回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提交资料

  • 问政网友:zhou xin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5-08-01 12:21:05

本人由于小时候求学将户口迁出,变为非农户口,现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十三条、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想将户口迁回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二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提交资料

问政跟踪
  • 1 2025-08-01
    12:21:05
    zhou xin 已问政
  • 2 2025-08-04
    10:05:17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3 2025-08-07
    11:57:52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5-08-07 11:57:52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法》中并未提及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目前我局也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允许户口回迁的通知,因此,您提出的户口回迁业务暂无政策支持。

如您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830-4118752,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