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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物业只开收据不开正式发票 希望查处并责令改正

  • 问政网友:诠释心情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5-08-04 12:17:30

被投诉公司名称:四川鸿通春天物业物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314410707F

我是鸿通的小区业主,我交了物业费后多次联系物业管家索要物业费正式发票(开具我缴纳物业费的所有正式发票);物业至今不开,物业要求我归还收据他们才开,收据是我缴费的凭证,而开具正式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二者并不冲突,所以物业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希望贵单位查处并责令改正。


问政跟踪
  • 1 2025-08-04
    12:17:30
    诠释心情 已问政
  • 2 2025-08-13
    16:47:07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5-08-13
    16:47:59
    龙马潭区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5-08-13 16:47:59

诠释心情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我是鸿通的小区业主,我交了物业费后多次联系物业管家索要物业费正式发票(开具我缴纳物业费的所有正式发票);物业至今不开,物业要求我归还收据他们才开,收据是我缴费的凭证,而开具正式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二者并不冲突,所以物业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希望贵单位查处并责令改正。”已收悉,我单位已于08月11日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由于投诉人未在投诉内容中提供涉及的小区和房屋地址,物业费缴费的转账记录与缴费时间,同时投诉人也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我分局无法联系投诉人核实情况。

我分局联系了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对其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宣传,向其明确了开具发票不能以收回收据为前提。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其对该项政策是知晓的,其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业主归还收据的主要目的是为避免重复开票。经宣传督导后纳税人已改变管理要求,即所有需要开具发票的业主,可由其财务人员在对应收据上进行备注后,无需收回收据即可开具发票。同时,我分局对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申报记录进行核查,该企业每月均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对该公司暂时未发现偷税漏税行为。

由于无法与投诉人联系,我分局向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明确了发票管理办法,投诉人可以继续联系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龙马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 年 0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