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宅基地审批标准和以前一样吗?审批流程是什么?
- 问政网友:用户e1462
- 问政对象: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5-08-05 09:56:54
2010年的宅基地审批面积每人占地面积≤30平方米,每人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一户是三人以下的,包括三个人按照三个人算,四个人按四个人算,三人和三人以下住房和院落及配套设施不能超出180平方米,现在申请唯一宅基地修房和以前的标准一样吗?审批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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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09:56:54 用户e146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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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5:41:38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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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4:52:05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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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5:01:19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5-08-08 15:01:1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江阳区宅基地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文件中明确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江阳区结合江阳区国土调查、地形地貌和《江阳区坡度图》确定,江阳区农村宅基地所属类型为丘陵。
审批流程: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泸江府办发〔2020〕27 号文件中明确: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 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住房建设图。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讨论,并将村民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 5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材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时限 5 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