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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恒大城三期八号楼一单元104住宅改成商户,相关单位怎么核实给予办证的?

  • 问政网友:好好说嘛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8-06 19:29:09

恒大城三期八号楼一单元104住宅改成商户,相关单位怎么核实给予办证的?我们本楼栋业主都不知道, 相关监管部门能不能处理,不用给我回电话,只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回复和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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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说嘛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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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说嘛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8-08 15:32:5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恒大城三期八号楼一单元104住宅改成商户,相关单位怎么核实给予办证的”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恒大城三期八号楼一单元104住宅改成商户,相关单位怎么核实给予办证的?的问题,反映对象从事经营活动持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其利用住宅作为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时,依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符合《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反映对象办理登记时提供的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提交有住改商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材料:即业主签字的非商业用房用作经营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之规定,我队工作人员对其登记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严格按照《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收取申请材料,其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队确认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之司法解释。有利害关系业主为本幢建筑物的其他业主。截止目前,暂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居住于“恒大城三期八号楼一单元104住宅”所在楼幢的有利害关系业主不同意该住改商的书面反映材料。依据《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如有利害关系人对住宅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登记有异议的,依法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律途 径解决。”之规定,来信人若有异议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作人员近期多次与涉事商家进行沟通,商家已初步同意并着手另寻经营场所,经核查,近几日商家都处于闭门状态。

后续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况场街道综合执法队,电话:0830-3720093。感谢您对况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