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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三星街片区中和街门市拆迁赔偿不合理问题的求助

  • 问政网友:用户c0266
  • 问政对象:南城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8-07 17:22:40

父母在江阳区澄溪口中和街做生意20余年,现面临(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门市拆迁,由于拆迁方案中明确告知针对拆迁有以下赔偿:1、停产停业损失费;2、搬迁费;3、装修补偿费;4、设备设施损失补偿等相关补偿;

情况说明:中和街10号门市做了生意20余年,目前去年重新签订了合同5年;中和街12号门市也将近20年,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做到不做为止。这两间门市是父母生计、生存问题。现目前10号门市房东只表示赔偿5200,还威胁父母不搬走政府会收拾我们;12号门市当初是我们自行装修,赔偿的装修费房东也想占为已有,表明只赔4000,让我父母搬走。当初评估公司上门评估时针对装修、设备全部进行了评估这些都是我们租户应得的,做生意20余年停产停业损失房东拒绝合理的赔偿,认为不合理。我们不是不配合搬迁,而是房东赔偿的金额不合理(如面临重新租门市装修、房租、购置新设备、或是转让费等等)。现请求政府出面调解或告知我们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利?

问政跟踪
  • 1 2025-08-07
    17:22:40
    用户c0266 已问政
  • 2 2025-08-11
    09:51:37
    南城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8-11
    10:38:10
    南城街道 已回复
  • 4 2025-08-11
    11:08:21
    用户c026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南城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8-11 10:38:10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父母在澄溪口中和街做生意20余年,现面临(三星街片区配套设施功能提升工程项目)门市拆迁,由于拆迁方案中明确告知针对拆迁有以下赔偿:1、停产停业损失费;2、搬迁费;3、装修补偿费;4、设备设施损失补偿等相关补偿;目前去年重新签订了合同5年;中和街12号门市也将近20年,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做到不做为止。这两间门市是父母生计、生存问题。现目前10号门市房东只表示赔偿5200,还威胁父母不搬走政府会收拾我们;12号门市当初是我们自行装修,赔偿的装修费房东也想占为已有,表明只赔4000,让我父母搬走。当初评估公司上门评估时针对装修、设备全部进行了评估这些都是我们租户应得的,做生意20余年停产停业损失房东拒绝合理的赔偿,认为不合理。我们不是不配合搬迁,而是房东赔偿的金额不合理(如面临重新租门市装修、房租、购置新设备、或是转让费等等)。现请求政府出面调解或告知我们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利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文件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征收出租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房。

您提到的补偿款问题,征收部门只对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但因您与被征收人之间属于租赁关系,您们双方可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征收工作小组或所在社区也将根据您们双方的需求搭建沟通平台,积极帮助您们进行友好协商,做到公平、公正,尽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实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起诉维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向司法机关主张您的权利。

如有需要其他协调、帮助的,街道、社区也将积极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