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督促相关部门对阳光国际城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 问政网友:用户a2822
- 问政对象:叙永镇
- 提问时间:2025-08-09 23:12:26
我们是阳光国际城C区业主代表,因本小区物业存在挪用公共收益、涉嫌虚构支出套取小区公共资金的行为,且放任挖掘机进入小区,在20栋底楼门面挖掘地下室时挖到地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详见附件1),损害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为此,2025年6月4日,20余户业主向县住建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详见附件2);6月10日,600余户业主依法联名书面向小区业委会(至今无任何回应)和叙永镇人民政府提出提前组织换届业委会的履职申请。但叙永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均未按期书面答复,7月10日镇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仅有口头答复,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则,且镇政府多次拒绝参会业主提出书面回复的合法要求。书面形式回复是确保行政行为正式性、明确性、可追诉性的必要条件,口头答复难以作为有效证据留存。镇政府经办人员存在故意刁难、阻断业主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法行为。
7月23日业主向县人民政府寄达行政履职申请及600多户签名原件(详见附件3),至今未收到答复,8月4日,定水社区在未征求业主意见、无业主委托授权的情形下违法强行发布通知要代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23.7万元(详见附件4),继续损害全体业主的财产权,造成业主群起激愤,多人向社区现场咨询代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法律依据,社区拒不回答,态度恶劣,激发广大业主的对立情绪,为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叙永县阳光国际城C区业主希望叙永县人民政府按期回复履职申请,立刻终止社区违法动用维修基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详情反映如下:
一、物业公司违法挪用、套取资金问题
(一)挪用公共收益
C区业委会于2023年成立,成立前共有公共收益76854.05元(详见附件5),物业公司至今未将该笔款项转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业主查询该笔资金时,物业公司称用于小区维修改造,但从未公示征得业委会、社区及广大业主同意,无支出明细和银行流水。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中“物业服务人不得有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规定,以及第八十九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报告设立业主大会前,物业共有部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责任”的内容。
(二)虚构支出,套取资金
根据2024年签订的C区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九条第22款约定:“合同期内,乙方(物业公司)每年投入不低于10万元,用于本物业共有部位、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绿化打造等。由乙方年初制定整改、投入计划,报甲方(业委会)同意后实施”。物业公司2024、2025年总计应投入20万元用于上述方面,但物业公司所报2024、2025年投入计划(详见附件6)无公章、无明细、无流水且远高于市场价,涉嫌虚构支出套取公共资金且金额超过5万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三)抬高、虚增电梯维修及更换发电机需使用的维修基金
近期,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更换电梯补偿缆、发电机。物业公司提供的报价为原厂正品价格,但根据业主拍照留存的证明,该批补偿缆外包装及补偿缆表面无任何品牌名称、商标、检验合格标志,疑似三无产品;发电机报价虚高,遭业主强烈反对后,物业公司仍要强行推动使用维修基金购买。且在发电机损毁的事故责任未厘清,且C区电梯用电为双回路、并未达到急迫需要更换的情况下,仍强行推动价格虚高的发电机采购,业主合理怀疑存在利益输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对共有资金使用和收支情况的检查,且检查情况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以上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在对本小区业主的信访回复中称已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因上述行为涉嫌侵占全体2300余户业主近万人的公共财产所有权,且数额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金额,请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二、本届业委会履职问题
自阳光国际城C区业委会成立后,在多项关键工作中存在失职、失察情况:
(一)履职情况不公开不透明,饱受广大业主质疑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
本届业委会自2023年9月成立以来,其履职过程(如召开会议等),特别是涉及公共资金等重大决策事项,从无录音、录像等备查档案资料,涉嫌暗箱操作,遭到广大业主质疑。关于本小区电梯维修和发电机需更换问题,业委会、社区、物业公司多次开会协商,但业委会从未将会议过程、投票表决情况和最终决定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
(二)物业监督职责缺失
业委会未严格落实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责任。物业合同约定的每年10万元公共投入,以及小区历年公共收益,均未依法依规向全体业主公示;未拟定公共收益等共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业主共同决策;对物业公司公共投入是否足额到位缺乏监督,也未公示投入名目与项目明细,导致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处于不透明、不规范状态,损害了业主对共有资金的知情权、决策权。
(三)安全隐患处置不力
业委会对电梯设施安全监管严重缺位,未定期巡查电梯设备,未能及时发现电梯补偿缆安全隐患并督促物业修缮,导致业主长期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的电梯。2025年5月29日至高考期间,部分电梯因隐患停用,引发业主强烈不满,群情激奋、舆情持续发酵,多人多次通过12345热线、向县住建局投诉反映。其中,15号楼2单元客梯曾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出业委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重大漏洞,严重威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四)违背业主共同意志
在维修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业委会未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在多项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强行推动使用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业委会作为代表业主集体意志的自治组织,本应站在业主立场维护权益,却与大多数业主诉求背道而驰,引发业主信任危机,破坏了小区自治管理的和谐基础。
(五)未依法按期召开业主大会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具体召开次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出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本届业委会自2023年9月成立以来,未依照条例召开过业主大会。
(六)业委会侵害广大业主权益
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情形,违反了《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并无直接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委会未按此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就签订合同,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这种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所签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七)业委会成立过程不合法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未征得法定比例业主的同意(参与维权的业主毫不知情),其成立的合法性存疑。基于此,我们已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业委会成立的全过程进行公示,但镇政府始终未予公示。鉴于业委会成立程序的合法性缺乏有效证明,我们有理由质疑其成立的合法性,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罢免该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该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方可生效。业委会成立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其成立程序需符合法定要求,且相关过程应接受业主监督。
若镇政府未依法履行公示职责,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包括对不合法成立的业委会提出罢免请求。我们已依照法定途径向镇政府提交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提议。然而,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镇政府对我们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反而以诸多不合理、难以令人信服的理由阻挠我们罢免该业主委员会及重新选举新业主委员会的正当诉求。
三、申请依据与诉求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6月10日,C区已有符合法定比例的业主联名向叙永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但7月10日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合规书面回复,仅有不合理的口头拒绝。
本申请关乎小区业主能否安居乐业,是联名业主的真实意愿表达。所有代签业主均有聊天记录明确授权,相关部门可通过查阅聊天记录、电话核实等方式核实签名真实性。
我们期望市、县人民政府秉持“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重视业主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恳请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同时督促叙永镇人民政府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组织、指导并协助阳光国际城C区召开业主大会,罢免本届业委会,重新选出能切实代表业主意志、履职尽责的新一届业委会,解决电梯安全、公共资金管理、备用发电机等大额资金使用问题,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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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23:12:26 用户a282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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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15:37 叙永镇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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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24:12 叙永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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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1:08:34 叙永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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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18:37:12 用户a2822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镇
- 回复时间:2025-08-29 11:08:3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叙永镇已收悉,叙永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在走访调查过程中获悉:
阳光国际城C区矛盾纠纷问题主要起源于“电梯、发电机、门市装修”,矛盾焦点在于“定责、出资比例、更换业委会”等。
目前,针对阳光国际城C区矛盾纠纷问题,依据相关工作安排,分三步走:1.及时排危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发电机更换工作;2.同步开展鉴定,明确各方责任,以此确定出资比例;3.对于业主代表反映业委会履职问题和提请提前换届业委会的诉求,督促业委会履职的同时,广泛征集业主意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因您所反应的情况走访调查取证需要大量时间,建议与您们线下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拨打0830-6252053。
叙永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