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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934724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08-11 03:04:38

咨询下:我与前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以前的独生子女证遗失。再婚后没有生育(再婚妻子属于省内外市人,之前也只有一个孩子离婚判归男方)。现在我们夫妻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8-11
    03:04:38
    用户934724 已问政
  • 2 2025-08-11
    10:29:09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25-08-11
    17:05:20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08-11 17:05:2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与前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以前的独生子女证遗失。再婚后没有生育(再婚妻子属于省内外市人,之前也只有一个孩子离婚判归男方)。现在我们夫妻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吗?”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凭再婚前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提出补办申请。带上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8月1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办理流程及政策。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