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拆迁1年内出生婴儿能不能申请安置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问政网友:吴先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8-11 23:30:15
拆迁的时候肚子里已经怀了二胎,等宝宝出生已经签过协议了,但协议时间未满1年,很多地方协议后1年内出生的都可以申请补领安置费,我们泸县可以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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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1
 23:30:15 吴先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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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2
 20:04:48 太伏镇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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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2
 20:05:36 太伏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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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8-12 20:05:36
尊敬的“吴先”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拆迁1年内出生婴儿能不能申请安置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问题,太伏征地工作组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三章被征地人员安置第九条,户籍在被征地村民小组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安置:(三)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截止日之后婚嫁迁入、生育或收养的人员。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的通知(泸县府规〔2024〕5号),(一)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员。3.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截止日之后婚嫁迁入、生育或收养的人员不享受房屋安置。(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的人员。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城镇居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征地农转非人员除外),享受优惠房屋安置。
根据文件精神,您反映的拆迁后1年内出生婴儿不符合申请安置费要求,故不能申请安置费,请您谅解,以上内容已经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自然资源所,电话:0830-86021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