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调整为直接发放给个人包括单位在编职工不?
- 问政网友:遥远的路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8-12 10:35:33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我在江阳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就职,属于在编职工。每月工资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里的月平均工资同样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部分吗?还是说只算基本工资?(2)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这个包括在编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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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0:35:33 遥远的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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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1:23:14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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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6:45:37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8-15 16:45:3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四川生育津贴调整为直接发放给个人包括单位在编职工不”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由用人单位按照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9号)规定,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放至职工本人。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14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