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heyheyhey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08-13 13:47:0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在发满139个月之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耗尽,后续再发的养老金是只有基础养老金的部分,还是待遇和之前的一样不变呢?
- 除正常按年缴费参保外,是否可以由子女额外资助缴费,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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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3:47:02 heyheyhe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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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6:53:10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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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36:19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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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08-14 16:36: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平台上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问政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的相关规定: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领取完后,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子女可以给参保人提供当年正常缴费的资助,缴费金额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标准,具体操作请向参保地镇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8月13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方面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830-8191101。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