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2025年1月份开始缴纳职工社保,9月17预产期,生产后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 问政网友:用户01437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8-15 22:24:28
2025年1月份开始缴纳职工社保,9月17预产期,生产后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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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2:24:28 用户0143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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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09:12:26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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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1:19:32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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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1:20:25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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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8-20 11:20:2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关于“2025年1月份开始缴纳职工社保,9月17预产期,生产后能否享受生育津贴”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0-2527532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