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为什么不能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关于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问题的疑问
- 问政网友:用户28294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5-08-19 10:50:47
我们家庭在福集有一套清水房,但是我们都在泸州上班,现在收入降了,生活压力大。为什么我们在福集有一套清水房,而且我们都在泸州上班,但是就不能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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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0:50:47 用户2829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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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7:46:0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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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28:1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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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5-08-20 17:2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8月19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您所述情况不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故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