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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因历史遗留继承老宅拆迁不予以人员安置 是否程序违法?

  • 问政网友:用户c0714
  • 问政对象:大村镇
  • 提问时间:2025-08-19 17:50:36

因历史遗留继承老宅,在同一个村集体已有一处住宅,现在老宅面临拆迁,拆迁责任人以我家属于一户两宅不予以人员安置,只给予房屋重置价,我们家祖辈七口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早已达到分户条件,属于合法一户两宅,在拆迁安置公告中我家户口本上人员都符合安置条件,在泸州府规2022(4)相关文件中也符合安置条件,我想问征收主导单位以那文那款文件不予以安置,是否程序违法?

问政跟踪
  • 1 2025-08-19
    17:50:36
    用户c0714 已问政
  • 2 2025-08-25
    16:48:02
    大村镇 已受理
  • 3 2025-08-25
    16:54:10
    大村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大村镇
  • 回复时间:2025-08-25 16:54:10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核实,我镇的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按照泸市府规〔2022〕4号、泸市府规〔2024〕3号文件执行,如果您对人员安置存在疑问,可向我镇所在村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咨询和反馈。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可致电0830-7600001,或到大村镇人民政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