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二期办理房产证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2710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5-08-19 19:52:16
接小区物业部门通知:接地产通知您所购买的【蓝光长岛二期】项目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条件。现由四川誉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尽快携带以下材料至二期保修办公室登记办理。
一、业主自行缴纳契税按房款1%-3%征收(地址: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资料:契税缴纳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原件(加盖条形章的)。
三、需缴纳费用、办理期限
1、办理服务费:1800元/户(主要包含登记费、测绘费、服务费等费用)。
请问相关部门:房产证办理需要由业主缴纳以上服务费?业主自己本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还是必须需要由第三方公司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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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8-19
19:52:16 2710 已问政 -
2
2025-08-20
16:27:2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25-08-20
16:28:4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4
2025-08-26
11:05:3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8-26 11:05:3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二期办理房产证相关问题的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8月21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证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的龙马潭区安宁街道蓝光长岛国际二期项目,开发企业尚未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上述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不动产登记程序依申请启动,且首次登记是其他类型登记的前提,请您(或委托代理人)待开发企业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是可以由业主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的,并非必须第三方公司代为办理。业主本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资料到登记机构(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E栋2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出转移登记申请,我中心依法受理后,将在法定时限内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的规定,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住宅类收费80元/件,非住宅类收费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证书工本费。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2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3196921
关于第三方公司服务费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房发中心已就相关事宜与第三方公司取得联系,明确要求其向业主详细告知1800元费用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及明细。据了解,该笔费用构成如下:包含约200元的登记费、约800元的测绘费及约800元的代办费。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费用并非强制缴纳,业主亦可选择待后续开发企业筹集到相应资金后再行办理,但办理时间目前暂无法确定。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规范科,咨询电话2294228。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