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各小区业委会候选人制定更严格的参选标准
- 问政网友:长江石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08-24 17:02:19
不针对某个小区,只是说说我个人对业委会成立及班子成员的一些建议:
根据《民法典》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我们泸州本地《物业管理指导意见》(模糊记忆,文件名不太记得清楚),这些法规里面均有对业委会成员身份的基本限定条件,但是近些年因为业委会成立难,导致对一些限定条件执行不力审核不严甚至有放宽的趋势,其实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来看,放宽参选条件是严重得不偿失的,这将导致小区产生一个不专业、不作为,甚至更严重的会产生一个危害小区公共权益、侵害合作单位和商家的一个组织!成立难与严格审核资格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我们的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心问题!
郑重建议:参选业委会成员除了违法犯罪记录及没有违建及其他相关规定外,还要有一定的学历及正式工作等条件(退休人员也要有正式单位退休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这将保证今后的业委会班子一是有相对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不打着业委会名义牟私利的工具。这是 有现实教训案例的建议,有的小区因为仓促中赶鸭子上架甚至有部分私心很重的人笼络成立业委会班子后,开始了欺骗业主,制造矛盾从中牟利,甚至严重点的威胁合作单位及周边商家,打着业委会名号干着鸡鸣狗盗的类似黑社会性质的勾当,当事受害者碍于自己也参与了一些潜规则敢怒不敢言!
相信有关部门也大概了解一些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业委会班子成员的条件进行规定以保证这种基层自治组织的纯洁性和规范性,这其实是最关乎民生基础的大事!望有关部门予以认真考虑和改革!根据上位法,只要不抵触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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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7:02:19 长江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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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0:06: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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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0:07:0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8-28 10:07:02
网友您好: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小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依法对业委会委员的候选人身份及其他资格条件作出进一步限定。您若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物管科,咨询电话0830-22851288。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