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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互提政策

  • 问政网友:墨小白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3-22 13:36:30

父母最近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但因年龄问题,贷款年限只有10余年,月供较高达3千元。父亲公积金一月只有1千元,还款压力大。 我单位已缴公积金4年,但因婚前丈夫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现仍在还按揭,导致我名下虽无房产,但由于丈夫婚前房产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与父母名下均无房产,但由于政策限制可能导致仍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 目前已有不少省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父母子女之间可以互提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请问泸州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上,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制定考虑,允许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还房贷?

问政跟踪
  • 1 2016-03-22
    13:36:30
    墨小白 已问政
  • 2 2016-03-23
    14:41:0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6-03-28
    08:51:1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3-28 08:51:10

您好:

在《泸州市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执行期间,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父母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发票金额。凡已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可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上年或提前还贷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允许父母子女互提公积金还房贷。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