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迁开失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问政网友:wfyd2016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22 13:57:34
您好,请问婚迁开失业证明是在哪里开?具体地址在哪里?我之前在户口所在地通滩镇社区和街道就开了失业证明,但是迁入地不承认(成都市成华区),称需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明才有效。请问这个是在哪里去开,需要我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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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03-22
13:57:34 wfyd2016 已问政 -
2
2016-03-22
16:19:43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3-29
17:15:24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29 17:15:24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市人社发〔2015〕11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是:
(一)学校毕业或肄业学生失业登记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或其他学校毕(肄)业证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拟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之前,可由就业见习基地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含农村户籍),持本人身份证、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也可在原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所在的市、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市场或其他指定的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从用人单位(含个体经营组织)失业的其他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失业的,持本人身份证、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止经营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到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终止灵活就业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常住地社区(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终止就业证明,到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到常住地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退役军人失业登记
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军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到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失业登记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劳改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可到户籍地镇(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六)失业登记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或见习基地提供的资料齐备,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即时办结。
根据您的情况,请您本人携带1张1寸和2张2寸证件照、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从用人单位失业,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解聘书)到通滩镇通滩社区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如有不清楚,请咨询江阳区就业局0830-3120607,通滩社区0830-3740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