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郡业委会私划公摊面积收取停车费
- 问政网友:老百姓7
- 问政对象:莲花池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8-28 10:11:08
蓝郡小区业委会在未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联系“城投公司”,拟对小区门面外朝向马路一侧的公共区域实施划线收费。该区域近七八年来一直是小区业主免费停车的场所。业委会在未实际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表决文件,并威胁持异议业主“不予分配收益”,企图强行推动收费计划。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属于滥用职权、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表决程序】
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未依法组织表决,程序严重违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收益归属】
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业委会以“不签字则不分配收益”相威胁,侵犯了业主对共有收益的合法分配权。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收费主体资格】
依据条例,业委会不属于合法的收费主体,无权自行收取物业费或停车费。其行为涉嫌越权操作。
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业委会职责】
业委会应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作出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决定。伪造表决文件的行为严重背离其法定职责。
[行为性质分析]:
业委会与城投公司联合推动收费,实质是将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区域收益变相转移,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权收益权。伪造表决文件的行为,更可能涉及程序欺诈。
[诉求建议]:
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依法核实以下事项:
1. 叫停业委会违法收费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实施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2. 对伪造表决文件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督促业委会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就共有部分经营事项重新组织业主表决;
4. 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监督,确保收益透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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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0:11:08 老百姓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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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9:02:35 莲花池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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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0:59:47 莲花池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莲花池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9-10 10:59: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询问的“蓝郡业委会私划公摊面积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社区核实,蓝郡小区业委会于2025年9月1日已经重新征求小区及门市业主意见并签字,目前已达到比例并正在公示期。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您对莲花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