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住宿费退费问题退费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93925
- 问政对象: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提问时间:2025-08-28 18:34:31
《关于住宿费退还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纳溪教育局领导:
您好!
就21级学生与学校间的住宿费用退还事宜,作如下情况反映:
一,在2022年10月9日向学校交了1100的住宿费。
二,我们于2022年10月6日开学到同年因疫情原因在12月15号离校。在2023年2月24号开学到2023年4有12号离校。我们在校时间一共是117天,大概4个月。我们提前预交了10个月住宿费用,但我们只住宿了4个月。所以按每一个月110,所以按合同及约定应退还学生660元。
三,缴纳时学校老师称“先缴纳一年的费用,到时候看住几个月,多退少补”。结果三年了至今未退,学校领导答应催收,却从未落实,校方一再推脱,说是方源公司收取的费用,拖到现在没有下文。
四,本校在合同上写了“如实习同学不能统一解决住宿,在外实习的所有住宿费由实习同学自行支付,学校退还学生所缴纳的住宿费用”。
21级全体学生烦请贵局领导协助督促相关方查对核实!
-
1
2025-08-28
18:34:31 用户93925 已问政 -
2
2025-09-01
11:20:46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转交 -
3
2025-09-04
11:59:59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受理 -
4
2025-09-12
16:18:04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回复时间:2025-09-12 16:18:0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有话请您说”平台反映的“纳溪校区学生住宿费退费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并于2025年9月10日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您子女于2022年秋季学期缴纳住宿费1100元,因疫情防控实际在校住宿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至12月15日、2023年2月24日至4月12日,共计117天。
二、政策依据说明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公寓楼住宿费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泸纳发改价格〔2021〕15号),其中“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实结算”条款,适用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住宿时间缩短。您反映的情况属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适用该条款。相关认定符合国家对不可抗力的界定,并非我校或住宿费收取单位单方规定。
三、处理结果
经我校与负责住宿费收取的泸州方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研究,决定结合疫情特殊情况,向您发放275元,以减轻疫情给学生带来的实际影响。
四、沟通情况
我校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政策依据及处理结果,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承办人:肖艳
联系电话:17738597327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