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kjpa123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3-23 10:13:14
请问,我老公于2014年购房,属于婚前财产,结婚后,我能否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还贷款呢?如果能,需要哪些条件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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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0:13:14 kjpa12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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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4:41:0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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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8:53:1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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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3-28 08:53:12
您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均可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还款本息额。如果您本人已足额提取还贷金额,您的配偶方就不符合提取条件,如果您本人未提足上年还贷额,配偶方可以提取剩余部分。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