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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老人患老年痴呆,类风湿性关节炎,有哪些补助或者优惠政策

  • 问政网友:13398270102
  • 问政对象:潮河镇
  • 提问时间:2025-09-01 16:07:23

71岁老人患老年痴呆和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有智力精神类三级残疾证,请问有哪些补助或者优惠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25-09-01
    16:07:23
    13398270102 已问政
  • 2 2025-09-01
    16:26:46
    潮河镇 已受理
  • 3 2025-09-04
    17:40:38
    潮河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潮河镇
  • 回复时间:2025-09-04 17:40:38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71岁老人患老年痴呆和类风湿性关节焱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有智力精神类三级残疾证,有哪些补助或这优惠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具有泸县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三级残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25.9.3与你来电了解,您已申请享受了此补贴。

关于“老人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医保发〔2023〕12号)第三条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颁发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经认定后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第四条相关规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先认定,后诊疗。第六条相关规定: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于I类门诊特殊疾病。您可以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到泸州市内认定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I类门诊特殊疾病从认定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一个年度内病种不得变更,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I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类风湿性关节炎年度支付限额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1500元。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潮河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潮河镇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30-8689086、0830-868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