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不占岗聘用中学一级教师岗位
- 问政网友:Yixin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09-04 21:52:21
我从教近十年,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具备中级教师评审条件。根据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教体局(2016)12号文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首次聘用相应层级(中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不受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条,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占岗聘用中级教师岗位。我咨询了龙马潭区教体局,说是只有农村教师才可以;又咨询了附近区县,说市上文件中没有城乡之分,都可以评审的;打电话想进一步咨询泸州市教育局,得到一句话答复“问区县教体局”,没有正面回答。同样是泸州市,为什么这一条落实得不一样?请问相关主管部门,我到底能否不占岗聘用中学一级教师岗位?希望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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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52:21 Yixi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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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4:53: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5-09-11
14:55:4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09-11 14:55:46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能否不占岗聘用中学一级教师岗位
”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明确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首次聘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不受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规定,如果您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可适用这条政策。
如果您有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101371。感谢您的来信!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