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严重不规范!以罚款为目的!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严重违背行政处罚的目的!
- 问政网友:淡淡123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5-09-05 09:48:33
2025年9月2日,我的车临时停在了春景中路可以夜间停靠的位置,就回家取了个东西,就被给于了行政处罚,而且罚款是顶格!我想问的是
1.我停的那个位置根本不影响交通晚上都可以长停,白天车更少临时停一下就影响交通了?执法没有温度且未提前告知劝离?
2.执法主体明显不适格,长期都是辅警一人单独就贴处罚告知单,我朋友就在旁边开店,说来的就是辅警fj开头,不是纯数字警号。辅警只能辅助执法,这种辅警单独贴单的方式合法吗?告知人是民警本人吗?告知单和处罚单完全一致,辅警就能直接实际行驶行政处罚了吗?
3.处罚动不动就是顶格,行政处罚法处罚目的教育为主,你们这么不就是罚款为主?未进行提前告知,我车上留了电话,严重破坏交警在百姓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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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5
 09:48:33 淡淡123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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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5
 14:40:56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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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1
 15:52:39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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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3
 08:47:39 淡淡123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5-09-11 15:52:39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警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一大队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为缓解春景中路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大队在该路段设置了限时停车标志,允许车辆在每日17:30至次日08:15临时停放,其余时段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9月2日,大队在春景中路开展违停整治工作,对违规停放车辆均通过短信方式进行提醒告知。其中,有12辆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大队依法对其进行拍照取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和监督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采集违法信息、告知违法行为。本次整治中,辅警叶子宏(编号:JF012019)在民警杨军(警号:098288)、何天宝(警号:024992)的现场指挥与监督下,参与了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工作,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程序合法合规。辅警仅负责信息采集辅助工作,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车辆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未及时驶离,已构成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行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于法有据,量罚适当,符合合法、合理、合规的执法要求。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