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津贴领取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b1142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9-06 00:29:59
自己门店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app缴纳五险,2-3个月一起缴纳会不会影响生育津贴申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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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
00:29:59 用户b114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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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0:49:09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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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0:50:41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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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9-09 10:50:41
市民朋友:
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生育津贴”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欠费超过6个月的不补计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0830-3122092。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