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
- 问政网友:alienlu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9-07 14:57:01
患有慢性病但没有住院治疗的,能否办理门诊慢特病报销?是否有相关诊断标准?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泸县参保人员是否必须在泸县的医院办理嘛?
-
1
2025-09-07
14:57:01 alienlu 已问政 -
2
2025-09-09
09:43:09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5-09-16
09:49:52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9-16 09:49:52
网友:您好!
您于2025年9月7日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规定,高血压病属于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具体认定标准为:1.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高血压2级及以上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心、脑、肾并发症中之一的:
(1)合并心脏损害:心脏 B 超提示左室壁及室间隔增厚≥12mm;
(2)合并脑并发症:有急性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 CT 或磁共振报告单提示梗塞灶或出血灶,体征有偏瘫、意识障碍、语言障碍之一的;
(3)合并肾功能损害:微量蛋白尿(6个月内3次检查,2次以上为阳性)或血浆肌酐浓度升高。
具体办理流程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您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相关疾病病历资料到泸州市内认定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规〔2025〕2号)文件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您可以在省内就医地进行病种认定。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0-8196265。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