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一则劳动维权事宜
- 问政网友:544646102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3-23 15:34:10
我在宜宾市乐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上班,地址是在二级路东升街道飞驰商贸后面,我是一名驾驶员,负责开车送货,于2014年6月入职,与公司未签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也不知道有没有买保险,领导说是半年过后会发每个月200元的保险费,但从来没得到过,2015年12月25日上班期间在公司被公司的一个承包者打伤住了十多天院,出院后十来天公司说要去报到,去了之后公司领导就叫我上班,我因伤情较重且未恢复我就说暂时做不了。后来就一直在家休息,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现在我去找公司想辞职与结算十二月份的工资和每月200元的保险费,却被告知我已经是自动离职 ,辛苦做了一个月,却一分钱得不到,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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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5:34:10 54464610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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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6:10:22 纳溪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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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09:07:29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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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15:35:28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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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7
18:58:20 544646102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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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3-25 15:35:28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你的问政回复如下。
你在《反映一则劳动维权事宜》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人身伤害;二是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没有给你参加社会保险;三是你离开公司,未领得2015年12月的工资。对于第一个问题,你可依法申请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对于第二、三个问题,属于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公司发生争议。您可以向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及时开展调查,待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
如还有凝问,请致电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429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