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带龙庭金科物业公司停用电梯的投诉信
- 问政网友:神臂城居民
- 问政对象:安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9-09 16:53:57
我们是玉带龙庭小区的业主,现怀着焦急与愤懑的心情,就小区金科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而擅自停用电梯的不当行径进行投诉。该行为已严重干扰全体业主的日常生活秩序,甚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恳请贵部门依法介入处理。
一、事件基本情况
小区每单元配备两部电梯,其中一部自 2025 年 9 月 6 日起被物业公司无故停用。同日,物业公司张贴通知称,若 3 日内欠费业主仍未缴纳物业费,将关停剩余唯一运行的电梯。截至目前,仅存的一部电梯承担整栋楼居民出行需求,导致等待时间大幅延长,高峰时段排队时长超半小时,给业主日常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二、电梯停用对业主的具体影响
高层业主生活陷入困境:居住在高层的业主中,年迈老人依赖电梯下楼散步、买菜、就医,如今被迫困于家中;上学孩童每日需背负沉重书包攀爬楼梯,体力不支导致频繁迟到;上班族在早晚高峰需耗费大量体力爬楼,身心俱疲,严重影响工作状态。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若电梯全部停用,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或业主突发疾病需紧急送医,电梯无法使用将严重阻碍救援,大幅增加意外风险,直接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物业公司行为的违法违约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从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来看,电梯作为高层住宅的必要通行设施,其使用与业主基本生活权利密切相关,擅自停用电梯显然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
物业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催缴物业费,如依法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而非以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极端手段施压,此举已涉嫌违法。
同时,我们有理由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通常条款,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是物业公司的基本义务,其因部分业主欠费而停用电梯,属于明确的违约行为。
四、具体诉求
恳请贵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督促金科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两部电梯的正常运行,保障全体业主的通行权利及生活秩序,并对其不当行为予以严肃规范和处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恳请贵部门核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 “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的具体条款,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业主。若后续因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如延误就医、误工等),业主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望贵部门尽快处理,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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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53:57 神臂城居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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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06:02 安宁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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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50:28 安宁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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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51:51 安宁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安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9-10 16:51:51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玉带龙庭金科物业公司停用电梯的投诉信”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9月10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我街道工作人员与区住建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暂未发现停用电梯情况,若投诉人再次发现物业擅自停用电梯的情况,请保留证据立即联系我街道建设服务中心0830-2665130。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安宁街道
联系电话:2665130
安宁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