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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江阳区水务局违规向蓝田玫瑰园小区已交水费用户停水

  • 问政网友:用户50668
  • 问政对象:兴泸水务集团
  • 提问时间:2025-09-10 14:55:41

江阳区水务局违规向蓝田街道玫瑰园小区已交用户停水 懒政不作为 一刀切 把已交水费用户和未交水费用户一起停水  不按照以下法律法规办事 催缴通知:发现用户欠费后,供水单位应首先向用户发出书面的《水费催缴通知书》。这份通知应明确欠费金额、欠费时段、缴费截止日期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

2. 给予合理宽限期:在发出催缴通知后,必须留给用户一个合理的期限(通常实践中是15-30天)去补缴费用。这个期限是法定的“合理期限”。

3. 中止供水事先通知:如果用户在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没有缴费,供水单位决定采取停水措施前,必须再次发出《中止供水事先通知》,告知用户即将停水的具体时间、原因以及恢复供水的条件(即结清欠费和违约金)。

4. 实施停水:在所有通知程序都履行完毕后,方可实施停水。

什么情况下不能停水?

即使居民欠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供水单位也不能停水:

· 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没有进行催告、没有给予合理期限、没有事先通知的直接停水,是违法的。

· 存在争议:如果用户对水费金额、水表计量等存在合理争议,并在积极沟通解决过程中,供水单位不应强行停水。

· 影响基本生活与社会公共利益:停水会严重影响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虽然法律赋予了停水的权利,但在执行时必须谨慎,尤其是对于家中有老人、婴儿、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问政跟踪
  • 1 2025-09-10
    14:55:41
    用户50668 已问政
  • 2 2025-09-15
    15:17:43
    兴泸水务集团 已受理
  • 3 2025-09-17
    15:21:38
    兴泸水务集团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兴泸水务集团
  • 回复时间:2025-09-17 15:21:38

网民朋友 :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居住在蓝田街道玫瑰园小区,是户主为泸州永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户卡号为0400105219)二次供水总表用户的分表用户。截至 2025 年 9 月 11日,该总表累计欠缴 2024年9-10月、2025年6-9月水费共计77,333.55元(含违约金17,042.55元),欠费主体为小区物业公司。

为此,我司已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并在小区公告栏、单元门口张贴《自来水欠费温馨告知》进行水费催缴,明确标注欠费金额和时段、缴费期限及逾期后果等,持续履行催缴义务。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及双方签订的《城市供用水合同》约定:“用户连续 2 个月未交水费,经供水人催收仍未交付的,供水人可按程序暂停供水”。在小区2024年首次达到欠费停水条件后,考虑到该总表用户的特殊性,我司并未立即采取欠费停水措施,而是持续与物业公司沟通催缴,从首次欠费至2025年9月欠费历时达一年,完全达到了欠费停水条件。

在拟实施停水前,我司分别于2025年9月4日、9 月 10 日在小区内发布《停水公告》,明确告知拟停水时间分别为9月9日和9月11日,并注明停水原因、恢复供水条件等,但考虑到小区业主基本生活,我司最终未实际实施停水,不存在“违规影响已缴费用户用水”的情况。

目前,小区前物业公司及现物业公司已共同补缴欠费 24903.5 元,剩余欠费52430.05元物业公司正加紧向小区内未缴水费的业主收取,我司也将持续跟进补缴进度,确保后续供水稳定。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谅解与支持。今后,如您有任何用水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拨打我单位24小时服务电话0830-3192777,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供水服务。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