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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纳溪区南苑帝景强川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未开发票

  • 问政网友:xx一路向北
  • 问政对象:纳溪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5-09-11 17:25:10

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南苑帝景小区内的强川物业收取物业费,只开了收据,没有开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请相关部门核查。

问政跟踪
  • 1 2025-09-11
    17:25:10
    xx一路向北 已问政
  • 2 2025-09-12
    09:37:44
    纳溪区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5-09-16
    15:38:32
    纳溪区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5-09-16 15:38:32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纳溪区南景帝苑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未开发票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9月15日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纳溪区南景帝苑小区物业公司暨泸州强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开始收取南景帝苑小区物业费,收取物业费时开具收据,并未主动开具发票情况属实,但业主索要发票时会配合开具发票。我单位已进入该企业进行了宣传辅导,并要求其积极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该企业已在物业收费处张贴开具发票温馨提示,您可与该企业联系索要发票。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正常进行纳税申报且无欠税,实地核查该企业交房数据、收费明细等,对比申报收入,暂未发现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咨询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电话:0830-7212366。

纳溪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