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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泸州敏捷紫云府

  • 问政网友:芯芯芯芯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09-12 09:48:26

尊敬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及相关管理部门:

您好!我是泸州市江阳区敏捷紫云府小区的一名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督促整改。

一、问题概述

近期,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充分沟通和公示,单方面将地下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移至室外,并口头告知“根据政府规定,电动车充电桩不能设置在车库内”。然而,充电桩移至室外后未安装防雨棚,导致充电设备及充电器在雨天直接被淋湿,存在严重漏电、短路及火灾安全隐患。此外,充电桩运营方更换为第三方公司后,充电费用较此前显著上涨,且物业未向业主公示招商过程及费用调整依据,涉嫌侵犯业主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具体问题及诉求

1. 充电桩移至室外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问题物业以“政府规定”为由挪移充电桩,但未出示相关文件或政策依据。若确有相关规定,请明确文件内容及执行标准;若否,则物业涉嫌虚假告知。

2.室外充电桩未配备防雨棚,违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GB/T 51313-2018)中关于“充电设备应具备防雨、防漏电保护”的要求。要求立即加装防雨棚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充电桩招商及收费不透明问题

物业未公示充电桩运营方的招商流程、资质审核结果及费用定价依据,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关于“利用共用部位经营需征得业主同意”的规定。要求公开招商过程、合同条款及费用构成,并重新征求业主意见。

充电费用无故上涨,且未提供合理解释。要求物业协调第三方公司合理定价,并公示费用明细。

4.物业不作为及沟通缺失问题

业主多次反映问题,物业均未正面回应且态度极为嚣张跋扈,不解决问题。物业服务人员正面告知:你觉得贵你可以不充。但是他们物业自己的垃圾车就私自在车库搭电充(详细见图三)。试问这是超一级服务标准?此事反应几个月之久还未处理,物业此行为已经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关于“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处理业主投诉”的规定。

三、政策依据

1.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

2.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充电环境具备防水、防漏电保护。

3.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接受业主监督。

四、诉求总结

1. 责令物业立即为室外充电桩加装防雨棚,确保充电安全;

2. 公开充电桩招商流程及费用定价依据,重新征询业主意见;

3. 要求相关部门对此物业建立独册独档,一年看看有多少关于它不作为的证据,撤出泸州市场。

望相关部门(市住建,不要江阳区住建处理)尽快调查核实,督促物业整改,切实保障业主权益与居住安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政跟踪
  • 1 2025-09-12
    09:48:26
    芯芯芯芯 已问政
  • 2 2025-09-26
    10:18: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5-09-26
    10:18:5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9-26 10:18:58

网友您好:经调查核实,一是针对敏捷紫云府小区地下车库原有充电桩拆除是由于该充电点位不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而拆除;二是室外新建充电桩位于小区红线外,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该室外充电设施是由城投公司建设和运营,其建设标准和收费标准均由该运营公司制定,详情可拨打该公司服务电话:0830-2866556。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市物业服务中心,电话:0830-3603872。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