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一号物业无视业主反对同意垃圾转运车占用小区东门停车场污染环境
- 问政网友:用户9f569
- 问政对象:红星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9-12 22:49:34
尊敬的领导:
碧桂园泸州外滩一号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让泸州焜堡环卫公司垃圾转运车占用小区东门露天车位停放,臭气熏天恶臭难忍,业主步行、儿童上学、老人买菜均需从垃圾桶和垃圾车旁经过,恶臭弥漫,难以规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该事件已经持续1年多,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清除垃圾转运车辆,物业推说是泸州市垃圾分类办、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办和大驿坝社区决定的事,并且垃圾库及其门口车位不属于本小区,物业无权管理。
业主听信物业解释将该情况反应到12345市政热线和巡视巡查组,得到红星街道办回复,垃圾转运公司是租赁的停车位,也就是说物业不但不理会业主诉求,反而找各种理由推诿甚至不惜诬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业主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小区红线图和竣工图发现垃圾库在小区红线以内,小区竣工以后几年才占用小区商业广场的绿化面积修建。根据物权法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除非单独办理产权或明示为市政的道路和绿化,但并未在城建档案中查询到此类信息。
因本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部分业主只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暂不缴纳物业费表达抗议,但此举并未带来任何效果,估计是车位租赁收益远高于部分业主的物业费。且物业一直不肯承认车位租赁给了垃圾转运公司,仍坚称该处为市政的地。
如果该处是市政的地,那么在24夏天垃圾转运车停放前,该处5个车位一直同小区的其他车位一起在对外停车收费盈利,从小区2016年交房到24年上半年有8年时间之久,那么,这些车位的收益是否作为财政收入有明确的账簿和凭证证明确实流入市公共财政,还是说物业又诬蔑政府相关部门,亦或流入某些人某些部门的私设小金库有可能违反党纪国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还请相关主管部门查明。
更令人担忧的是,垃圾转运车车体较长,突出至车道,作业时进一步占用道路,导致行人无法正常使用停车场内的人行道,被迫绕行至小区出入口的行车道,存在显著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垃圾中转站的设置也不满足国家垃圾转运技术规范的要求:选址在小区下风向且避开餐饮商业等人流密集处。小区东门商业广场正好在小区的上风向,且该处商铺均为餐饮业,人流密集,垃圾站带来异味、噪音、垃圾渗滤液等二次污染,与国家倡导的“生态中国”“环境友好”目标背道而驰。
城市治理应“以人民为中心”,关注群众切身利益。然而,当前垃圾中转站的选址不仅造成居民出行不便、环境质量下降,还埋下安全与卫生隐患,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为此,我们恳请相关部门:责令物业将垃圾转运车清除出小区,并重新评估垃圾中转站的选址,考虑将其迁移至远离居民出入口的区域;
加强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减少异味、噪音及安全隐患;
尽快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居民健康与安全。
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感谢您对居民诉求的关注!此致
敬礼
天立外滩一号小区三期业主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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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2:49:34 用户9f56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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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24:55 红星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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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25:02 红星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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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29:06 用户9f569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红星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9-25 17:25:02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外滩一号物业无视业主反对同意垃圾转运车占用小区东门停车场污染环境》1.关于垃圾转运车清出小区及垃圾中转站选址问题:经与物业及清运车管理者沟通协调,目前清运车车位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到期后将不再停放在小区车位。同时,我街道已要求清运车管理者规范停车,不得占道堵塞,以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关于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重新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将其迁移至远离居民出入口的区域,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会及时向居民公示相关进展及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2.加强垃圾转运站管理问题:异味、噪音及安全隐患一直是垃圾转运站管理的重点问题。我街道已督促物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清运车和垃圾库每天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卫生达标,减少异味产生。同时,与市环卫沟通协调,下一步准备分流部分垃圾到其他中转站,减轻该处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量,从源头缓解异味和作业压力问题。在噪音控制方面,要求作业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段进行高噪音作业,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因设备故障产生的异常噪音。在安全管理上,加强对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如张贴警示标识、设置防护栏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环卫中心0830-8567633咨询。谢谢网友对我街工作的监督、指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