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小区物业利用道闸干限制已购车位业主车辆自由进出
- 问政网友:dave20
- 问政对象:鱼塘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9-17 20:21:18
已经快一个月了,每天车辆进出小区全靠签字登记才能出去,不签字就只有缴纳临停费用才能出去!对于我已经购买车位,只要欠缴车位卫生费,卫生费到期后哪怕一个小时,都不能自由进出,就必须得签字,打12345、打电话到鱼塘街道均无法帮我艰决问题,鱼塘街道在12345上回复说“物业车库道闸系统对未缴纳车位服务费车辆无法识别的理由表示不认同,因为物业此举就是想逼迫已购车位业主缴纳卫生费。而此道闸系统是通过录入车牌及有限期来识别业主车辆,而车牌有限期是与车位卫生费缴纳时间一致,而非与产权车位产权时间一致,对于已购产权车位,为何车牌识别是与卫生费缴纳时间绑定而非产权车位产权时间绑定,鱼塘街道未经仔细认证核查,全听物业一面之词就仓促回复,还表示我已知悉。对此回复表示不接受!
首先,对于我欠缴卫生费的事,我一直的态度是我房子、车位买在这里,早一天、迟一天肯定是会交的,这个从法理上是逃脱不了的问题!
其次,物业利用自己的权利,利用道闸干车牌识别有效期的设定时间限制与卫生费绑定,卫生费到期后便不能自动识别是否是业主,到期后就作为临停车辆处理,此管理完全侵害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此道闸杆车辆识别的时间限制应于产权车位的产权时间绑定,而不应该与卫生费缴纳时间绑定,物业此行为无疑与通过此方式逼迫业主自动缴纳卫生费,如不缴纳卫生费,出行将受限,将不能自由进出、自动抬杆,必须签字登记或缴纳临停费!物业此行为违法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违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即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影响或限制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另外物业管理人不能利用自己作为物业管理人的便利条件侵害业主对车位使用、自由进出的合法权益,业主花钱请物业是来服务,并非限制业主的。
再者,我已购产权住房的合同上明确表示,单个车位卫生管理费为30元/月,但是从产权车位交付开始,车位卫生费一直是按照物业50元/月的卫生费缴纳,为何会出现此差异?
物业一直和社区、街道宣称我可以进出,只需登记就可以;我想强调的是对于我已购产权车位,我需要的是自由进出,而非必须签字登记才可以进出!这是两个概念!
敬请上级领导认真仔细调查后,纠正物业的侵权行为,如若物业需催缴物业费、卫生费可通过微信、电话、起诉等合法途径,并非此等违法行为!
如果还有相关负责回复的人员不了解这方面的权益等相关问题,我在网上也搜索了相关的报道及内容,以供大家探讨。
-
1
2025-09-17
20:21:18 dave20 已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