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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在质汇超市买到发霉花生,商家拒绝进行赔偿

  • 问政网友:用户54755
  • 问政对象: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5-09-18 09:36:09

昨天上午十点半左右我外婆去往质汇超市购买了一盒七彩花生,但是在下午班回家看到我外婆吃的时候花生已经发生霉变,壳子外面和壳子里面均有许多霉点。问了才得知是他当天早上才买的,买的时候就是这样。她老人家以为七彩花生壳子就长这样,所以中午拿出来吃的时候并没有觉得异常,但是我晚上下班回去见她吃的时候我才发现。所以我们前往超市去处理。

超市第一时间便就想原价退款就了事,我不同意,一个店员便打电话叫来了经理,我说这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他不同意,他说花生是属于生鲜食品,他说最高只能赔偿50元,还是消费抵扣券,不是现金。然后我表明老人家已经吃了这个发霉花生,我担心中毒问题,最初在跟经理说,所有检查费用他们商场都会承担。但是后来又变卦,说只赔偿我们二十元的消费券,检查费用,如果没有问题便不承担,有问题才会承担。这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在此后我出门接了个电话,我外婆还在柜台处,但是,这个经理却给我妈打去了电话,在此期间,我妈并没有和我们一起前往超市,只是在我发现霉变时,我发了照片将它发往这个超市的会员群里。这个超市也并没有我妈的私人微信。所以我合理怀疑这个经理私自查询了顾客的私人信息。

主要是花生发霉 不想其他普通食品发霉,花生发霉会产生大量黄曲霉素,毒性是砒霜的68倍。因商家的食物导致顾客食用,这个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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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5-09-18
    09:36:09
    用户54755 已问政
  • 2 2025-09-18
    16:36:42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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