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物业不作为,开发商趁机涨价车位费

  • 问政网友:用户75750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5-09-22 11:57:40

各位领导我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锦绣华府小区的一个公民,现对小区物业收费高服务差提出问题,要求降物业费用,车位费免费停车至少1小时租车位150元/月的合理收费

开发商扬言想涨就涨

望各位领导协助公民维护消费利益

问政跟踪
  • 1 2025-09-22
    11:57:40
    用户75750 已问政
  • 2 2025-09-22
    17:02:57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3 2025-09-25
    16:28:22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5-09-25 16:28:22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泸纳发改价格〔2013〕3号)文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锦绣华府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为一级服务,电梯住宅一级(元/平方米▪月)≦1.50,电梯住宅二级(元/平方米▪月)≦1.30,电梯住宅三级(元/平方米▪月)≦1.00,车位卫生费每月50元,该物业企业符合目前我市收费标准。车位产权属于开发企业,车位管理费属于市场行为,目前该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以及车位租赁方式维持不变,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您联系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咨拨打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股办公室电话咨询,0830-42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