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
- 问政网友:ctxxs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5-09-23 18:28:35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25〕5 号),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2025年6月6日印发)精神,从2025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不低于 25 学分(不少于90学时),不再区分一类、二类学分。但目前的泸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还在区分一类、二类学分,学分达 25分以上的人员,下载学分证明时,显示“未达到学分要求,考核不合格”。请问2025年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执行什么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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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9-23
18:28:35 ctxxs 已问政 -
2
2025-09-24
17:58:0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25-09-25
09:53:2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5-09-25 09:53:2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问题已收悉,我委已派相关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作出详细解释,您表示理解,相关文字回复如下:
泸州市跟国家、四川省文件继教学分政策保持一致,同样不区分一二类学分。但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平台还在更新中,该平台系第三方公司运营。已与平台公司多次对接询问,平台拟于今年完成更新,具体完成时间暂不确定。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请您咨询委科教科电话0830-2678855。感谢您对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政策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