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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商家欺骗消费者

  • 问政网友:用户d1184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9-26 12:47:17

尊敬的泸州市相关监管部门: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在江阳区蓝田区域与四川品优轩家居公司签订全屋定制合同,并当场支付3000元定金。签订合同时,商家未以任何形式(口头或书面重点提示)告知"定板材前需另行支付90%定金"的关键条款,仅提供其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供签署 。

本人一直明确认为,3000元定金支付后,应待衣柜生产完成并安装入户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此认知符合日常消费常理。直至后续沟通中,商家提出需先付90%款项才启动板材定制,本人方知存在该隐藏约定。当本人提出异议并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时,商家以合同已签订为由拒绝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的,相关条款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商家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故意隐瞒核心付款节点约定,诱使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其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现特向贵部门投诉,恳请介入调查,督促四川品优轩家居公司退还本人3000元定金,并对其合同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处理。本人已留存合同原件、定金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

盼复!

问政跟踪
  • 1 2025-09-26
    12:47:17
    用户d1184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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