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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碧桂园生态城二期物业违法关闭49-55栋电梯

  • 问政网友:用户0e703
  • 问政对象:泰安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9-27 09:54:45

住建局领导:

   碧桂园生态城二期49-55栋现由碧桂园物业负责管理,整个小区仅有一个进出通道,且绕行非常远,开发商设计49-55栋由52-54栋电梯下行到-4层后由车库进出,去年开始部分业主投诉别栋使用电梯导致磨损,影响电梯耐久,后续维修会增加,随即物业关闭消防通道以及安装人脸识别,使得仅自己楼栋可进出自己楼栋电梯,导致49、50、51、55栋出行受限。

   碧桂园生态城二期49-55栋电梯管理争议涉及产权共有、管理权边界、消防安全、业主通行权等多重法律关系,结合《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

   一、电梯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单方限制通行。

   法律逻辑:根据《民法典》第271条,电梯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碧桂园物业作为受托管理方,其管理权限来源于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授权,无权单方通过关闭消防通道、安装人脸识别等方式限制部分楼栋业主使用电梯,电梯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行为涉嫌侵权。

   二、消防通道关闭:违反《消防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法律风险:根据《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碧桂园物业关闭消防通道的行为直接违反消防法规,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逃生,构成“拒不整改消防隐患”的违法行为,可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改正,若因消防通道封闭导致损害,物业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三、人脸识别系统安装: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否则涉嫌侵犯隐私权。

   合法程序: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碧桂园物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程序违法。

   隐私权保护: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收集、存储、使用人脸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业主隐私权,业主可要求物业删除数据、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四、电梯磨损与维修费用分摊:需按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

   维修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5条,电梯维护保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费用由使用单位(物业或业主)承担。若49-55栋业主认为其他楼栋使用电梯导致磨损加剧,需举证证明磨损与特定使用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通过专业机构检测)。

   费用分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电梯维修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若维修资金不足,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需经业主大会同意)。若物业擅自关闭电梯导致部分楼栋无法使用,会被认定为“未履行管理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碧桂园物业的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要求物业整改,若物业拒不配合,业主将保留物业关闭消防通道、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证据(如照片、视频、通知等),以备维权之需。

   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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