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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办理提交资料的相关信息

  • 问政网友:woaiwuda
  • 问政对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提问时间:2016-03-25 12:54:24

贷款补贴 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泸州房产28条规定,购房合同在2015年5月1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泸州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

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为了不跑冤枉路,市民也需带齐以下7样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4、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银行还款清单(原件)

7、购房人还款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是出的相关内容,现在由于我才知道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要2016年3月31日之前去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办理,可是我本人在外省,不能在本月底赶回泸州办理此事!请问可以写一份委托代理,请委托人帮我拿着原件及复印件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3-25
    12:54:24
    woaiwuda 已问政
  • 2 2016-03-25
    16:40:37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已受理
  • 3 2016-03-28
    17:04:59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回复时间:2016-03-28 17:04:59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根据您咨询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房地产28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由于各区申请要求不一致,详情按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办理。

购房人如果是在江阳区购买的房屋,请在江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购房补助窗口申请购房补助,咨询电话0830--3123975

购房人如果是在龙马潭区购买的房屋,请在龙马潭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购房补助窗口申请购房补助,咨询电话0830--2502702

购房人如果是在纳溪区购买的房屋,请在纳溪区住建局房管股申请购房补助,咨询电话0830—4216692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