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佳乐蓝博湾物业车位租赁不按合同要求执行 希望督促物业按合同提供固定的车位给业主使用
- 问政网友:木木同学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5-10-05 22:13:54
本人与上月租用佳乐蓝博湾小区地下停车位,合同上明显规定了提供固定车位,而实际小区物业并没有划固定停车位给我使用,而是只让可以开进来,没有固定的车位停车,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导致不能固定位置安放充电桩,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就是想用这种方式逼迫业主买车位,而不是租车位,涉嫌违法,而且已经明确违反了合同法,请政府部门督促小区物业,按合同提供固定的车位给业主使用,而不是一寻思想着买车位给业主(本身小区车位价格就不合理)见附件明显写着固定位置车位,而且合同也不合理,收取了管理费,不负责车子的损伤?那收费的目的是干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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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5
22:13:54 木木同学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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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09:35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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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10:23 华阳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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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5-10-21 16:10:23
网民朋友您好,经向物业了解,物业为租户更便捷选择停车位未固定租赁车位,若租户需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可先行选择位置后联系物业现场确认固定车位,物业将告知租户充电桩安装流程。物业收取的350元/个/月为场地使用费包含50元的卫生费,收取场地使用费和卫生费核心目的是覆盖场地运营成本及车位与通道的清洁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