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房退房问题
- 问政网友:香香201235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10-09 17:20:10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就是2012年,我父亲以他和我的共同身份申请了一套廉租房(蓝田惠民苑),一直由我父亲居住,直到2019年父亲罹患癌症于年底去世,我一直没在泸州,后来2022年我回来一次性补交了2020年到2022年的房租,当时说是政策有变动,叫我等消息,现在我想退房,却叫我以几百块一个月的房租补足这几年的房租。父亲走后房子一直空着,我也补交了三年,今年想退房了,却被告知不能以40块每月的房租缴纳,我都没有住,所以请问一下,这个情况怎么解决,望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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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20:10 香香20123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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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4:53:13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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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1:02:04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10-15 11:02:0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廉租房退房”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泸州市公租房保障实施办法》(泸住建发〔2022〕194号)第三十一条“公租房租金根据人员类别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月租金=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建筑面积×(1-减免系数)。(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给予减免;(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给予减免;(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非农户口)按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的30%给予减免”规定,江阳区根据公租房市场租金减免后实施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按0.8元/㎡/月收取,低收入家庭按照2.4元/㎡/月收取,中等收入偏下家庭按5.6元/㎡/月收取。因该户年审属中等偏下家庭,已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故房租按照5.6元/㎡/月收取。
感谢您对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195611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