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违规拒绝车主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投诉
- 问政网友:顾珂亮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5-10-13 12:04:21
关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违规拒绝车主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投诉
领导您好!
我是广州荣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法务工作顾珂亮(电话号码:151****8995),现实名投诉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泸州车管所”)违反法律法规,拒绝车主依法查阅本人机动车档案,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予以纠正。
事实经过
2025年9月16日, 我司工作人员向飘(手机号:133****9599)受公司委托前往泸州车管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 ) 申请查阅我公司名下机动车(车牌号:川ED17718,车架号:HACAALA26 R1A65115)的机动车档案。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向飘出示了有效的公司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并明确说明了查阅档案的合法需求:我司名下车辆疑似被他人使用伪造的公章、营业执照等材料,补领机动车登记证,办理车辆过户后转卖套现,现我需要查阅调取违法分子用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的一系列伪造的材料,包括不限于的加盖伪造我司公章的委托书,伪造的营业执照,虚假的机动车交易发票等材料。
然而,泸州车管所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查阅,具体表现为:拒绝提供川ED17718 (车架号:HACAALA26 R1A65115)机动车补领、过户所使用的伪造材料。
我司已经与公安部无锡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建立良好交流,对于车辆抵押、过户等业务办理要求合法合规。此前我司以车主的身份,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条规定在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各省顺利调取到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所提交的伪造材料。唯独在泸州车管所调取材料时遇到阻碍,此次案件系不法分子使用伪造我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后,在泸州补领机动车登记证后,再凭借机动车登记证、伪造的机动车交易发票完成过户,进行变卖套现。车管所留存的伪造材料,是整个犯罪环节中,足以证明不法分子非法占有目的重要证据。请贵所予以重视!
投诉依据与诉求
1. 行为违规性:
泸州市车管所违规不予车主查阅机动车档案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赋予车主的法定权利,侵犯了公民对个人财产信息的知情权,涉嫌行政不作为。
2. 影响后果:
因无法查阅档案,导致我司无法及时掌握伪造的材料,伪造公司印章、国家公章侵犯了国家对印章的管理制度,社会管理秩序及真实存在的公司的信誉、利益。固定证据困难,报案维权受阻。
3. 核心诉求:
立即纠正违规行为:责令泸州车管所依法向本人开放机动车档案查阅服务,查阅完整车辆档案;
开展作风整顿:对该所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彻查是否存在系统性违规问题;
建立监督机制:公开档案查阅流程及依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呼吁与期望:
泸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服务应体现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车管所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更应严守法规、便民利民。望市长信箱督促相关部门:
1. 调查泸州车管所此次违规事实;
2. 请求车管所允许作为车主的我司的工作人员查阅机动车档案;
附件:
1. 车辆机动车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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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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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2:04:21 顾珂亮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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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5:24:1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