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首次参保时间及一次性补缴相关事宜的咨询
- 问政网友:张小强
- 问政对象: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10-13 15:33:02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想咨询(查询)两个关于社保的问题:
一是老人社保首次参保时间(时间间隔较久,老人记不得了,暂时未找到途径精准查询);
二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四川范围内女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岁以上)、但是购买的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单独购买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累计连续购买未达到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嘛,如果可以,如何补缴?(老人好像是2012年到现在是连续参保,但是12年以前企业购买过保险、只是老人中途离职断了一段时间,12年开始又连续购买。如果加上12年之前中断的几年,本人购买养老保险时间是达到15年了的)
-
1
2025-10-13
15:33:02 张小强 已问政 -
2
2025-10-14
10:54:20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3
2025-10-17
10:21:21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4
2025-10-17
10:22:16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5
2025-10-20
10:44:06 张小强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10-17 10:22:16
张先生:
您好!您咨询"首次参保时间和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13 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经电话联系,您于 2012 年 2 月在合江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满足到龄一次性缴费政策,还需继续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合江县社会保险管理事业局工作人员于10月1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合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0-5253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