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是否有单独行政执法权?
- 问政网友:18208344982
- 问政对象:叙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5-10-14 14:19:58
2025年10月14日晨10时10分左右,本人驾驶骑行一辆摩托车由胜利桥方向,向西外正常行驶途中,位于永宁中学门口处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被两名警务辅助人员在无正式人民警察现场指挥监督的情况下单独阻扰截停,并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要进行处罚。
该行为是否超出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权限范围,是否违反了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要求?虽然本人存在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但该事实不能豁免执法程序的合法要求。在此对无民警在场的单独执法行为提出异议,也希望给出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解释,并对后来赶到现场民警的文明执法表示认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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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4:19:58 1820834498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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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47:54 叙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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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52:44 叙永县公安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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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1:48:31 18208344982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5-10-20 16:52:44
问政网友:
针对你反映的2025年10月14日在永宁中学门口被警务辅助人员截停核查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5日10月14日,我大队民警按照工作安排在环城路段开展的二三轮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当日辅警均在正式民警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无“单独行动”情况。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辅警虽无单独行政执法权,但在民警指挥下可协助开展交通违法劝导、违法车辆临时引导、驾驶人证件初步核查等工作。你被截停核查,是辅警发现你未戴安全头盔后,履行“前期劝导、初步核实”辅助职责,全程受民警监督;且当日无辅警作出罚款、扣分等处罚,最终由民警完成证据固定、违法认定及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超权限”情形。
若你仍对当日执法流程有疑问,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办公室交流,我们将保障执法过程透明可溯。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也希望你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辖区交通环境。
叙永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