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86550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10-14 19:22:01
请问在生育小孩前已经购买了两年的社保(即包含了生育津贴),在生了小孩后只购买了60天,然后就没有购买了,那生育津贴是发放多少天的呢?是发放60天,还是按顺产98天,剖腹产113天来发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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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22:01 用户8655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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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1:04:18 江阳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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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5:37:14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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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5:38:07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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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5:42:41 用户8655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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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10-15 15:38:07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关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0月15日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您拒绝提供身份证号,无法在系统核查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职工享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职工或其委托人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0830-3122092。
江阳区医保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