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5年是否能用开放式厨房?还是说按新规定走?
- 问政网友:用户70276
- 问政对象: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5-10-14 22:28:01
新房还未开通燃气,根据2025年5月1日执行的住房项目规范中7.3.3,很多解读说可以不用安厨房门,想问下现在开燃气,泸县还需要按厨房门吗?还是说按新规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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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2:28:01 用户7027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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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08:39:13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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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1:52:11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5-10-20 11:52:11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网友“用户70276”,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泸县2025年是否能用开放式厨房?还是说按新规定走”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住建部下发的《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的7.3.3条对设置燃具的房间做出了规定:“房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室的卧室等直接连通。”《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颁布时,同时废止《住宅项目规范》(GB 50368-2005)和部分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但是《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不在废止的范围内,仍然是燃气行业执行的法规条文。
一、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5.3.3 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2.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4.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5.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6.1.2条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2.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3.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
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4.2.1 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国家住建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对上述条款的解释中明确表示:如果燃气具设置在与属于起居室的客厅在空间上连成一体的厨房内,则不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综上所述,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使用天然气的厨房必须独立、通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厨房没门或将厨房装修成开放式,当燃气泄漏发生时,没有任何阻挡,爆炸的冲击波会直接冲到客厅、卧室等地,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将大大高于有门隔断的情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此外,如果开放式厨房发生火灾,烟气也将迅速弥漫至客厅。因此,目前开放式厨房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不能予以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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