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离婚办理流程

  • 问政网友:15908467953
  • 问政对象:叙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10-15 09:38:11

咨询离婚办理流程

问政跟踪
  • 1 2025-10-15
    09:38:11
    15908467953 已问政
  • 2 2025-10-16
    10:33:59
    叙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5-10-16
    10:48:51
    叙永县民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10-16 10:48: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离婚办理流程”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七条 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八)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应资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待冷静期30日届满后30日内再到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您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叙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30-6555926。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