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劳动者合同期满可否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五险?
- 问政网友:手机报读者3995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6-03-26 10:04:40
尊敬的手机报记者你好!
求问一事:如果合同工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未提国家规定"强制五险"。以后劳动者到合同期满,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补交这五险?这种劳动合同、合法吗?如果劳动者拒签又面临失业,这样的问题劳动者该如何办?期盼你们的回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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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6
10:04:40 手机报读者399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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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0:31:00 叙永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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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1:38:04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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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5:13:19 叙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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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6-03-31 15:13:19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但因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虽未约定社会保险费缴纳事宜,但不影响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通过协商或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予以缴纳。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0830-6222066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