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石屏乡修建保障性住房土地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lihua19860716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3-26 11:33:06
我是石屏乡向顶村的村民,今年石屏乡将在我家土地上修建安居性保障房,还要占到我爷爷的坟,我想请问今年的政策是如何补偿的?我们这边选个村长都很多矛盾,所以村民对他们的说法也不是很相信。谢谢领导。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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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6
11:33:06 lihua1986071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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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09:36:15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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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09:39:28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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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14:30:01 lihua19860716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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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3-29 09:39:28
石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络问政群众反映问题的的回复
我镇在修建安居性保障房时,征收补偿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问政人所问的坟墓补偿方案按泸市府发〔2012〕26号附件2有两种标准:普通土堆坟补偿为500元,砖、石、水泥修砌为800元。其中有坟坝的,坟坝面积按院坝(晒坝)标准进行补偿。
我镇工作人员于3月29日上午9:36将办理情况告知问政人,问政人表示无异议。
石屏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