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 问政网友:品味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10-18 15:04:08
尊敬的泸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
您好!
我是泸州市参保职工,近日在使用职工医保过程中,发现个人医保账户被系统错误标注为“死亡”“未签”状态,导致医保账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本人正常就医及医保权益的实现。
经初步了解,该问题极有可能系贵局属下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中出现失误所致。此类情况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业务不精”、“审核不严”、“履职不当”等问题,属于典型的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医保系统规范运行,现将相关情况反映如下,并提出如下诉求:
一、请贵局立即组织调查,查明该错误操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泸县或合江县医保局)及责任人员;
二、请及时纠正错误,将本人医保账户状态恢复为“正常”,并确保后续可正常使用;
三、请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能够就此次严重失误,向我作出正式说明与道歉。
根据现有情况判断,本事件应属于行政过错范畴,尚未涉及刑事责任。但其反映出的操作失误与监管漏洞,已经构成明显的行政不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若因工作疏忽、审核不严,造成参保人权益受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责,责令整改,并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
我相信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能够秉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纠正错误、恢复权益,并向社会和当事人给出明确答复,以维护医保系统的公信力与公平性。
特此反映,敬请查实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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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10-18
15:04:08 品味 已问政 -
2
2025-10-20
14:37:16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5-11-05
09:13:30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11-05 09:13:30
市民朋友:
您好!您网络反映的“近日在使用医保过程中,发现个人医保账户被系统错误标注为‘死亡’‘未签’状态,导致医保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已收悉,经转合江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已于10月1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和就诊医院核实,您在医院就诊时查询到的‘死亡’‘未签’状态是通过就诊医院的‘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结果,信息来源于泸县卫生系统登记信息。目前,就诊医院接诊医生反馈,错误信息已纠正。经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您的职工医保参保信息为正常状态。
合江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于10月1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稽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94。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


